标准销售期限和条件
(适用于柴油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/配件/耗材销售)
版本日期: 2026年4月
公司信息:
- 公司名称:成都盛事锦程商贸有限公司
- 官方网站:www.hhfdj.net
第一条 适用范围
1.1 本销售条款和条件(以下简称“本条款”)适用于成都盛事锦程商贸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卖方”)向客户(以下简称“买方”)销售的所有柴油发电机组、配套设备、发电机组耗材及配件。
1.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,任何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买方订单条款或条件均不生效。
1.3 通过官方网站 www.hhfdj.net 提交订单或签订书面合同的,视为买方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条款的约束。
第二条 合同成立
2.1 在卖方书面接受买方订单(包括通过网站提交的订单)或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之前,卖方不受买方订单的约束。
2.2 卖方官网(www.hhfdj.net)上展示的产品信息、价格及参数仅供参考,不构成卖方的要约。
第三条 价格与付款
3.1 价格:所有价格以卖方书面报价为准,报价有效期为30天,除非另有约定。
3.2 价格包含:含税费、运输费、安装费、调试费、排烟管制作安装费、机房排气通风工程费、保险费等,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3.3 发电机组付款方式:
| 付款节点 | 付款比例 | 说明 |
| 合同签订/预订时 | 30% | 机组预订定金 |
| 货到工地卸货后7天内 | 55% | 进度款 |
|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天内 | 12% | 验收款 |
| 保修期满后7天内 | 3% | 质保金 |
3.4 发电机组耗材及配件付款方式:
| 付款类型 | 付款比例 | 说明 |
| 配件/耗材订单 | 100% | 下单时一次性付清全款 |
适用产品范围:包括但不限于空气滤清器、柴油滤清器、机油滤清器、冷却液、润滑油、蓄电池、皮带、火花塞、控制器、电压调节器、传感器、线束等所有非整机类产品。
3.5 所有权保留:
- 发电机组:在买方付清全部货款之前,机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
- 配件及耗材:因全款支付,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买方
第四条 交货与运输
4.1 交货地点:买方指定的工地内(详见合同)。
4.2 发电机组交货时间:具体到货日期由买方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。
4.3 配件/耗材交货时间:自收到全款之日起3-7个工作日内发货,具体以库存情况为准。
4.4 运输:卖方负责运输至交货地点,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,运输途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。
4.5 随货资料:卖方随货提供产品质量合格文件、技术说明书、检测证明文件、随机工具、使用说明书、质量证书、保修卡等。
第五条 安装与调试
5.1 卖方负责机组的安装、调试,包括:
- 电池线连接
- 消声器安装
- 排风、排烟系统安装
- 机组调试(不含调试用油)
- 设备运输、装卸及吊装
5.2 安装调试完毕后,双方应进行验收,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。
5.3 配件/耗材:不涉及安装调试服务,卖方提供必要的使用指导。
第六条 质量标准与验收
6.1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、原厂合格产品,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、规格和性能要求。
6.2 发电机组验收程序:
- 设备到达工地后,双方进行机组及附件的外观和数量验收
- 安装调试完成后,进行空载试运行
- 双方做好试运行过程各种参数、指标的详细验收检验记录
- 检验记录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作为验收依据
6.3 配件/耗材验收程序:
- 买方收到货物后应立即进行数量、型号、外观验收
- 如有异议,应在收货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卖方
6.4 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验收,如有异议应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卖方。
第七条 质保与售后服务
7.1 发电机组保修期限:保修期自交货之日起12个月或累计运行1000小时,以先到者为准。
7.2 发电机组保修范围:在保修期内,如因产品制造质量或设计缺陷而损坏,卖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零件。
7.3 发电机组保修责任:
- 卖方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,应在2小时内响应,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
- 若24小时内无法修复,卖方立即提供配件更换
- 卖方负担保修期内修理所需的零件和工时费用
7.4 配件/耗材质保期限:
- 原厂配件:保修期为6个月(自交货之日起)
- 品牌兼容配件:保修期为3个月(自交货之日起)
- 消耗品类(机油、滤清器、冷却液等):不设保修,交付时需当场验收
7.5 不属保修范围的情形:
- 因安装不当造成的故障
- 用户不按定期维修保养程序造成的故障
- 操作错误或疏忽,包括未使用正确的燃油、冷却液和机油
- 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
- 零件的常规磨损
- 配件/耗材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
7.6 保修期外服务:所有零配件以成本价提供,卖方提供终身跟踪服务。
7.7 售后技术支持:卖方提供免费的机房设计、配电设计及应用规范咨询服务。
第八条 违约责任
8.1 卖方违约:若卖方延时供货,每逾期一日,按货款总金额的1%支付违约金。
8.2 买方违约:若买方延时付款,每逾期一日,按应付货款金额的1%支付违约金。
8.3 服务违约:卖方接到维修通知后不给予维修,每次支付违约金(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)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另行赔偿。
8.4 配件/耗材特别约定:因全款支付后发货,非产品质量问题不接受退货。
第九条 不可抗力
9.1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:战争、严重火灾、洪水、台风、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。
9.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,受影响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,并提供相关证明。
9.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或无法履行,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第十条 争议解决
10.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的任何争端。
10.2 如协商不成,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10.3 本合同的解释、效力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
11.1 合同生效: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卖方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。
11.2 合同修改: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均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。
11.3 合同附件:设备基础图、报价单、技术参数表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4 合同份数: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
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(柴油发电机组行业专属条款)
12.1 功率标注:卖方提供的发电机组标注的功率类型(COP/PRP/LTP/ESP)以产品铭牌及技术文件为准,买方应充分理解不同功率类型的含义。
12.2 使用条件:机组应在卖方规定的海拔高度和温度范围内使用,超出规定范围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。
12.3 保养责任:买方应按照卖方提供的《用户手册》定期进行维护保养,并保留保养记录作为保修依据。
12.4 易损件说明:蓄电池、滤清器芯、软管、皮带、保险丝、指示灯珠等为易损件,不在保修范围内。
12.5 配件/耗材购买须知:
- 建议使用原厂配件,以保证机组最佳性能和最长使用寿命
- 使用非原厂配件造成的机组损坏,卖方不承担保修责任
- 批量采购配件可享受优惠价格,具体请联系销售代表
成都盛事锦程商贸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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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28-8390226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