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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销售期限和条件

(适用于柴油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/配件/耗材销售)

版本日期: 2026年4月

公司信息:

  • 公司名称:成都盛事锦程商贸有限公司
  • 官方网站:www.hhfdj.net

第一条 适用范围

1.1 本销售条款和条件(以下简称“本条款”)适用于成都盛事锦程商贸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卖方”)向客户(以下简称“买方”)销售的所有柴油发电机组、配套设备、发电机组耗材及配件。

1.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,任何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买方订单条款或条件均不生效。

1.3 通过官方网站 www.hhfdj.net 提交订单或签订书面合同的,视为买方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条款的约束。

第二条 合同成立

2.1 在卖方书面接受买方订单(包括通过网站提交的订单)或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之前,卖方不受买方订单的约束。

2.2 卖方官网(www.hhfdj.net)上展示的产品信息、价格及参数仅供参考,不构成卖方的要约。

第三条 价格与付款

3.1 价格:所有价格以卖方书面报价为准,报价有效期为30天,除非另有约定。

3.2 价格包含:含税费、运输费、安装费、调试费、排烟管制作安装费、机房排气通风工程费、保险费等,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3.3 发电机组付款方式

付款节点付款比例说明
合同签订/预订时30%机组预订定金
货到工地卸货后7天内55%进度款
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天内12%验收款
保修期满后7天内3%质保金

3.4 发电机组耗材及配件付款方式

付款类型付款比例说明
配件/耗材订单100%下单时一次性付清全款

适用产品范围:包括但不限于空气滤清器、柴油滤清器、机油滤清器、冷却液、润滑油、蓄电池、皮带、火花塞、控制器、电压调节器、传感器、线束等所有非整机类产品。

3.5 所有权保留

  • 发电机组:在买方付清全部货款之前,机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
  • 配件及耗材:因全款支付,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买方

第四条 交货与运输

4.1 交货地点:买方指定的工地内(详见合同)。

4.2 发电机组交货时间:具体到货日期由买方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。

4.3 配件/耗材交货时间:自收到全款之日起3-7个工作日内发货,具体以库存情况为准。

4.4 运输:卖方负责运输至交货地点,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,运输途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。

4.5 随货资料:卖方随货提供产品质量合格文件、技术说明书、检测证明文件、随机工具、使用说明书、质量证书、保修卡等。

第五条 安装与调试

5.1 卖方负责机组的安装、调试,包括:

  • 电池线连接
  • 消声器安装
  • 排风、排烟系统安装
  • 机组调试(不含调试用油)
  • 设备运输、装卸及吊装

5.2 安装调试完毕后,双方应进行验收,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。

5.3 配件/耗材:不涉及安装调试服务,卖方提供必要的使用指导。

第六条 质量标准与验收

6.1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、原厂合格产品,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、规格和性能要求。

6.2 发电机组验收程序

  • 设备到达工地后,双方进行机组及附件的外观和数量验收
  • 安装调试完成后,进行空载试运行
  • 双方做好试运行过程各种参数、指标的详细验收检验记录
  • 检验记录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作为验收依据

6.3 配件/耗材验收程序

  • 买方收到货物后应立即进行数量、型号、外观验收
  • 如有异议,应在收货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卖方

6.4 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验收,如有异议应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卖方。

第七条 质保与售后服务

7.1 发电机组保修期限:保修期自交货之日起12个月或累计运行1000小时,以先到者为准。

7.2 发电机组保修范围:在保修期内,如因产品制造质量或设计缺陷而损坏,卖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零件。

7.3 发电机组保修责任

  • 卖方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,应在2小时内响应,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
  • 若24小时内无法修复,卖方立即提供配件更换
  • 卖方负担保修期内修理所需的零件和工时费用

7.4 配件/耗材质保期限

  • 原厂配件:保修期为6个月(自交货之日起)
  • 品牌兼容配件:保修期为3个月(自交货之日起)
  • 消耗品类(机油、滤清器、冷却液等):不设保修,交付时需当场验收

7.5 不属保修范围的情形

  • 因安装不当造成的故障
  • 用户不按定期维修保养程序造成的故障
  • 操作错误或疏忽,包括未使用正确的燃油、冷却液和机油
  • 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
  • 零件的常规磨损
  • 配件/耗材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

7.6 保修期外服务:所有零配件以成本价提供,卖方提供终身跟踪服务。

7.7 售后技术支持:卖方提供免费的机房设计、配电设计及应用规范咨询服务。

第八条 违约责任

8.1 卖方违约:若卖方延时供货,每逾期一日,按货款总金额的1%支付违约金。

8.2 买方违约:若买方延时付款,每逾期一日,按应付货款金额的1%支付违约金。

8.3 服务违约:卖方接到维修通知后不给予维修,每次支付违约金(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)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另行赔偿。

8.4 配件/耗材特别约定:因全款支付后发货,非产品质量问题不接受退货。

第九条 不可抗力

9.1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:战争、严重火灾、洪水、台风、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。

9.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,受影响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,并提供相关证明。

9.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或无法履行,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
第十条 争议解决

10.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的任何争端。

10.2 如协商不成,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
10.3 本合同的解释、效力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
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

11.1 合同生效: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卖方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。

11.2 合同修改: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均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。

11.3 合同附件:设备基础图、报价单、技术参数表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11.4 合同份数: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

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(柴油发电机组行业专属条款)

12.1 功率标注:卖方提供的发电机组标注的功率类型(COP/PRP/LTP/ESP)以产品铭牌及技术文件为准,买方应充分理解不同功率类型的含义。

12.2 使用条件:机组应在卖方规定的海拔高度和温度范围内使用,超出规定范围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。

12.3 保养责任:买方应按照卖方提供的《用户手册》定期进行维护保养,并保留保养记录作为保修依据。

12.4 易损件说明:蓄电池、滤清器芯、软管、皮带、保险丝、指示灯珠等为易损件,不在保修范围内。

12.5 配件/耗材购买须知

  • 建议使用原厂配件,以保证机组最佳性能和最长使用寿命
  • 使用非原厂配件造成的机组损坏,卖方不承担保修责任
  • 批量采购配件可享受优惠价格,具体请联系销售代表

成都盛事锦程商贸有限公司

地址: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三山路

电话:028-83902267

官网:www.hhfdj.net